书名:杰夫里·迪弗侦探小说精选集(全11册)

第6章

    第二部分
    星期三
    实习生
    第6章
    “莱姆先生,幸会。”莱姆不知道该如何回应,点点头看起来是稳妥的做法,“惠特莫尔先生。”
    没有以名字相称。不过,莱姆知道他的名字是埃弗斯。
    这位律师可能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穿越过来的。他身穿深蓝色华达呢套装,白衬衣的领子和袖口上过浆后像塑料。领带同样坚挺僵硬,说是蓝色吧,又透着紫色,窄窄的像把尺子。西装的前胸口袋里,探出一长条白色。
    惠特莫尔的脸长长的,了无生气,因此显得呆板,莱姆有一刻还在想,他是不是患有面部神经麻痹症或脑神经麻痹症。但是这个念头刚一闪过,对方便将客厅和客厅里的犯罪现场调查设备尽收眼底,眉毛微微一皱。
    莱姆反应过来,这人好像在等他邀请入座。莱姆便请他坐下,惠特莫尔先抚平裤子,解开西装纽扣,然后挑了身旁的一把椅子坐下来。他坐得端端正正。他取下眼镜,用深蓝色的布片将圆圆的眼镜片擦干净,又将眼镜戴回鼻子上,把布片放回口袋。
    访客来拜访莱姆,其反应通常不外乎这两种。大部分人待在一个百分之九十的躯体都无法动弹的人身边,会无比震惊,几近失语,满脸通红;另一些人则会拿他的身体状况来调侃——这虽然无趣又烦人,但还是比前者要好受一些。
    有些人更得莱姆欢心——来见他时,会朝他身上瞟一两眼,然后该干什么就干什么,毫无疑问,他们也会以同样的方式,去评判有可能成为姻亲的人:先不下结论,等遇到实质性的问题再说。惠特莫尔眼下就是这个样子。
    “你认识阿米莉亚?”莱姆问。
    “不认识。我从没见过萨克斯警探。我们俩有一个共同的朋友,是我们的中学同学。布鲁克林的律师同行。她最初打电话给理查德,让他考虑一下这个案子,可是人身损害的案子不属于他的业务范畴。他就把我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她。”
    他的脸窄窄的,更凸显了脸上的忧郁神情。莱姆听到他和萨克斯年纪相仿,吃了一惊。他以为惠特莫尔要年长五六岁。
    “她打电话给我,说有可能要办理一个案子,并且告诉我你可以做专家证人,我当时挺吃惊的。”
    莱姆仔细想了一下他这番话暗含的时间线。萨克斯昨晚承认,这就是她驱车从布鲁克林的寡妇家前来这里的原因;在这之前,她显然就已经指派他担任顾问了。
    我来是要问你一点事。我需要帮忙……
    “我当然很高兴你能参与。所有有关异常死亡的诉讼都涉及棘手的证据问题,而且我清楚这件案子尤其如此。你名气很大。”他看看四周,“萨克斯警探在吗?”
    “不在,她去市区办理一件凶杀案了。不过昨天晚上,她跟我提到了你的委托人。桑迪,是这个名字吧?”
    “是那位遗孀,弗罗默太太。桑迪。”
    “她的状况有萨克斯说的那么糟糕?”
    “我不知道她是怎么跟你说的。”一个精确的修正,针对的是莱姆的含混不清。他觉得,跟惠特莫尔共饮一杯啤酒可能会很可笑,但他作为你的顾问会很棒,尤其是在质询对方当事人的时候。“不过我会证实弗罗默太太度日艰难。她的丈夫没有人寿保险,并且多年没有做过全职工作。弗罗默太太在家政公司工作,但只是兼职。他们身负债务,数额很大。虽然有一些远房亲戚,但是谁都没法给予太多经济支持。有一个堂兄弟暂时能提供栖身之所——在车库里。我在人身损害案的领域摸爬滚打这么多年,我可以告诉你,赔偿对很多委托人来说是意外之财,但在弗罗默太太的案子里,赔偿是必需的。”
    “好了,莱姆先生……恕我冒昧,你以前在警队里是警监,对吧?我可以这样称呼你吗?”
    “不用,叫我林肯就行。”
    “好吧,我想跟你说一下我们的情况。”
    他给人一种机械的感觉,并不烦人,只是显得古怪。也许陪审团喜欢这种风格。
    惠特莫尔打开他的老式公文包——大概又是来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——拿出一些没有横格的白纸。他取下笔帽(不是钢笔,莱姆略微有点吃惊),似乎记下了日期、出席者、会议主题这样的内容,写的是特别细小的字体,可还是肉眼能看清楚。没错,没有横格的纸,但字的上部和下部都齐齐整整,就像用尺子对准过。
    他看着疏落的记录,似乎很满意,然后抬起眼睛。
    “我打算向纽约初审法院提起诉讼——高等法院,你知道的。”
    这所法院虽然有个高高在上的名字,却是全州最初级的法院,既处理刑事案件也受理民事诉讼;莱姆去过那里无数次,作为专家证人为控方做证。
    “诉状的理由是异常死亡,以遗孀弗罗默太太和他们孩子的名义提出。”
    “那个十几岁的孩子,对吧?”
    “不对。是十二岁。”
    “啊,没错。”
    “还有那些疼痛和痛苦,这是代替弗罗默先生提出的。我的理解是,他在死前大概经受了十分钟的极度痛苦。正如我所说的,补偿会被算入他的财产,受益人是他在遗嘱文件中提到的任何人,或者如果他没有遗嘱,则由遗产认证法庭决定。另外,我还会代替弗罗默先生的父母提出诉讼,他一直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父母。”
    这可能是莱姆见过的最不喜欢卖弄的律师,如果不是最无聊的话。
    “诉状里的索赔金额——损失赔偿要求——坦白讲,高得惊人。为非正常死亡索赔三千万美元,为疼痛和痛苦索赔两千万美元。我们绝不可能拿到这么多的赔偿。我选取这样的数字,只是想引起被告的注意,为案子制造一点公众影响力。我没做开庭审判的打算。”
    “没有吗?”
    “没有。我们的情况有点不同寻常。弗罗默太太和她的儿子拿不到保险金,得不到别的经济资助,他们需要尽快达成庭外和解。开庭审判会耗上一年或者更久,到那时他们会穷困不堪。他们需要钱安置住房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、购买医疗保险、维持日常开销。我们先对被告提出一个棘手的诉讼,然后我再暗示愿意大幅度降低索赔金额,我相信他们会开支票的,那对他们来说微不足道,但对弗罗默太太来说是天大的数字,并且大体上那个数额也能确保实现公正。”
    莱姆断定,他置身狄更斯的小说里应该会很自在。“这好像是个合理的策略。好了,我们可以讨论一下证据吗?”
    “请再等一下。”不管怎样,埃弗斯·惠特莫尔打算沿着他所设定的路线向前推进,“首先,我想跟你解释一下相关法律的复杂之处。你熟悉侵权法吗?”
    “不太熟悉,不熟悉。”
    “我大致跟你讲一下。侵权法处理的是被告对原告造成的伤害,而不是违约行为。这个词来源于——”
    “‘扭曲的’拉丁词?tortus。”莱姆对古典文学兴趣深厚。
    “的确如此。”惠特莫尔既没有被莱姆的学识打动,也没有因为失去一个阐释机会而失望。“交通事故,毁谤中伤,狩猎事故,灯具着火,毒素泄漏,飞机失事,暴力攻击——威胁要打人——殴打罪——实际上打了人。这些通常合并在一起。甚至蓄意杀人,也可以同时是刑事性质和民事性质的案子。”
    o.j.辛普森,莱姆想着。
    惠特莫尔说:“所以,这属于造成异常死亡和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。第一步是要找出被告——谁对弗罗默先生的死确切负有责任?我们最希望的就是造成伤害的电动扶梯本身,而不是外部某一方。根据侵权法,凡是被产品——任何东西都可以,器具、车辆、药品、电动扶梯——伤到的人,举证要容易得多。一九六三年,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设立了一条诉讼理由,叫无过失责任——将受到伤害的消费者的损失转移到生产商的头上,即便商家并无过失之处。根据无过失责任,你只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,伤害了原告。”
    “怎样算是构成缺陷呢?”莱姆问,很不情愿地发现自己对这堂讲座产生了兴趣。
    “这就是关键所在,莱姆先生。缺陷可以是糟糕的设计、生产过程中的漏洞和瑕疵,或是没有就安全隐患对消费者提出充分警告。你最近看到过婴儿推车吗?”
    我怎么会看到?莱姆的嘴角浮出一个淡淡的微笑。
    惠特莫尔对讥讽毫不在意,继续说:“你应该会欣赏这个警示标签的:把折叠式婴儿车折起来之前,先移开婴儿。这不是我编造的。当然,没错,这种无过失责任也不是绝对的。必须确切存在缺陷。举个例子,有人拿链锯攻击受害者,那人就是一个介入因素。原告没法拿这种暴力攻击作为理由,控告链锯生产商。”
    “好了,回到我们的案子:第一个问题,我们要控告谁?中西部交通运输公司的电动扶梯本身在设计上或生产中存在缺陷吗?或者电动扶梯运转良好吗?商城的管理公司、清洁小组或独立的维修公司在维护维修中有疏漏之处吗?有工人在上次打开电动扶梯后没有闩好吗?有人在弗罗默先生踏在踏板上时手动打开了踏板吗?承建商城的建筑商让电动扶梯产生安全隐患了吗?安装电动扶梯的转包商呢?零部件生产商呢?商城的清洁工呢?他们是受雇于独立的承包商还是受雇于商城?这就是你的入口。”
    莱姆已经想好要怎样展开工作了。“首先,我要人去检查电动扶梯、控制器、犯罪现场的照片、微物证据和——”
    “啊,现在,我必须告诉你,我们的情况里有点小问题。嗯,几个问题。”
    莱姆眉毛一皱。
    惠特莫尔继续说:“但凡涉及电动扶梯、升降电梯、自动人行带,等等,这类事故都由房屋局和调查局调查。”
    莱姆对调查局相当熟悉。调查局是这个国家历史最悠久的执法部门之一——可以追溯至十九世纪初期——负责监督政府官员、政府机关和所有跟市政府有合约关系或业务关系的人。他自己在地铁施工工地侦查犯罪现场时变成了四肢瘫痪者,调查局就参与调查了事故发生的原因。
    惠特莫尔接着说:“我们可以利用这案子里的调查结果,但是——”
    “要过几个月才能拿到他们的调查报告。”
    “问题就在这里,莱姆先生。六个月,更有可能是一年。没错。我们等不起,到那时弗罗默太太都无家可归了,或者在斯克内克塔迪跟她的亲戚住在一起。”
    “这是问题一。问题二呢?”
    “怎样接触到电动扶梯。电动扶梯被搬走、扣押在市政府的仓库里,等着调查局和房屋局去调查。”
    该死,这已经是严重的证物污染了,莱姆本能地想。
    “弄张传票来。”他说。这一点显而易见。
    “眼下我办不到。我一提起诉讼,几天之后就可以准备一张传票,但是法官会压下来。我们得等到调查局和房屋局完成调查后,才能接触到电动扶梯。”
    真是荒谬。在这个案子里,电动扶梯是最佳证据,也许是唯一的证据,他却没法拿到?
    然后他记起来:显然,这是一起民事案件,而不是刑事案件。
    “我们也可以发传票要来设计、生产、安装、维修的档案材料,向有可能成为被告的方面索要:商场,生产商——中西部交通运输公司——清洁公司,其他所有能跟电动扶梯扯上关系的人。我们可能会拿到副本,但会经历一番争斗。争斗来来回回持续几个月,最后他们才会出具档案。终于,最后一个问题了。我说过弗罗默先生没再做全职工作吧?”
    “我记得。中年危机之类。”
    “没错。他辞掉了一个压力很大的公司职位。最近,他晚上就不用把工作带回家了,做的都是这些——送货员、电话销售员、快餐店的订餐员、商城的鞋子销售员。他大部分时间都在给慈善机构做义工。扫盲班、收容所、施粥所。因此过去几年,他的收入很低。我们这个案子最难的地方,就在于让陪审团相信他会重返职场,从事一份类似他之前做过的工作。”
    “他以前是做什么的?”
    “他辞职前是营销主管。新泽西的帕特森系统,我查过了。非常成功的公司,美国首屈一指的喷油器制造商。他赚到手的钱很可观,六位数。而去年,他的收入是三万三千美元。陪审团根据收入来裁定异常死亡的赔偿金。被告律师会再三强调,即便他们的委托人负有责任,赔偿金也应该是最低数额,因为他的收入仅够维持温饱。”
    “我会尽力证明弗罗默先生经历的只是一个阶段,证明他还会回到高薪职位。好了,我有可能失败,那么这就是你的第二个任务。如果你能证明被告,不管它或它们最终是谁,在电动扶梯或组件的生产中从事了恶意或鲁莽的行为,或者疏于维护电动扶梯,那么我们就可以——”
    “——增加惩罚性赔偿金的索赔。而陪审团没法依据未来收入裁定太多赔偿金给遗孀,会觉得心中难安,因此就会判定一大笔惩罚性赔偿金作补偿。”
    “真是犀利,莱姆先生。你应该读法学院的。那么,我们大致弄清楚目前的情况了。”
    莱姆说:“换句话说,要弄清楚一个复杂的机械装置是如何发生故障的,以及谁该对故障负责,与此同时还接触不到这个装置,没有辅助文件甚至照片或事故分析。”
    “这个也说得好。”惠特莫尔补充道,“萨克斯警探说,遇到这种问题,你相当有头脑。”
    连该死的证据都没有,还能怎样有头脑?荒谬,莱姆又一次想道。整件事完全……
    然后有个想法冒出来。惠特莫尔还在说话,但是莱姆没有理会。他转向过道。“汤姆!汤姆!你在哪里?”
    脚步声响起,接着那名看护就现身了。“没事吧?”
    “没事,没事,没事,为什么要有事?我只是要点东西。”
    “什么?”
    “卷尺。越快越好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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